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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资讯

强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资产交割过户

2021年9月6日,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强生控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了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过户事宜("资产过户")。本次交易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外服)的重组上市。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即开展置出资产的归集工作,将原有全部资产、负债归集至上海强生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后从上市公司置出,上海外服100%股权则作为置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资产过户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人力资源服务,成为A股主板第一家人力资源行业上市公司。 上海外服成立于1984年,是最早开始规划和执行全国人力资源综合性服务的公司,其伴随着改革开放诞生、在深化开放中壮大,目前已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实现了人力资源细分市场服务解决方案的全覆盖。本次交易是为响应上海国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增强国企主业核心竞争力的决策而部署,通过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组合方案,以实现上海市两大国企集团所控制企业的联合重组。 本项目中,金杜作...

2024-11-07

媒体资讯

金杜助力深圳资本集团成功取得兆驰股份控制权

2022年7月27日,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票代码002429.SZ)发布公告,随着股份转让交割完成,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正式取得兆驰股份的控制权,并成为兆驰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总价格达到43.68亿人民币。 深圳资本集团成立于2007年6月,是深圳市国资委为推进国资管理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推动深圳国资整体资本运作战略,专门成立的国资辅助履职平台和国有资本运营专业平台。兆驰股份是一家以智慧显示、智慧家庭组网以及LED全产业链产品为主的制造企业,兆驰股份2021年液晶电视ODM出货量保持1000万台以上,出货量排名稳居全球第二(数据来源于洛图统计数据)。 本项目中,金杜担任收购方深圳资本集团的法律顾问。凭借在控制权收购业务、国资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金杜协助客户合规、高效地完成了国资决策、尽职调查、经营者集中申报、谈判、交割等关键流程。同时,金杜团队在相关重点、难点问题上发挥了专业性、建设性的引导,为客户提供了重要支持。在本项目中,金杜团队专业、高效、周到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评价。本项目是继2020年入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

2024-11-07

媒体资讯

金杜助力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s顺利发行

3月14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作为发起人发起的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代码:508028)正式完成发行。该项目是新能源基础设施纳入REITs试点行业范围以来首批获准发行的新能源公募REITs项目,也是全国首单央企新能源公募REITs,受到资本市场热烈追捧,网下及公众投资人认购金额合计突破1500亿元,成为全国首支网下认购规模突破千亿的公募REITs项目,并以超85倍的网下投资者认购倍数创40亿元以上REITs项目的认购倍数新高。 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是国家电投集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意见的重要实践,本项目的发行将使得国家电投集团完成首个资产上市平台的建设。本项目最终发行价格为9.8元/份,募集资金规模78.40亿元,项目拟于3月29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金杜作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的法律顾问,全面深入参与了从交易结构搭建、资产尽调、交易文件起草、协助答复监管问题到项目落地的各个环节,协助解决本项目中遇到的各项疑难复杂问题,提供了全面、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成功助力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s发...

2024-11-07

最新出版物

出版物

《在西班牙做生意》(2018)中英双语发布

目前,西班牙作为欧洲最稳定、经济增长最迅猛的国家之一,物价恢复,失业率逐步下降,经济复苏强劲。经合组织已将其对西班牙2018年和2019年GDP增长率的预测分别提高至2.34%和2.08%。同时,西班牙还是通往拉丁美洲、北美洲及南欧的大门,其交通和基础设施系统可以帮助中国投资者快速、便捷地进入这些市场。 2017年,习近平主席会见西班牙时任首相马里亚诺•拉霍伊时指出,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西班牙可以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重要作用。两国应当把握机遇加强发展战略对接,积极探索农业、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合作前景。 金杜马德里办公室律师基于对本土文化的深刻理解,凭借着丰富执业经验撰写了《在西班牙做生意》(中英双语)。本刊分析了中国投资者在西班牙面临的主要市场机遇,并就一系列法律问题提出了观点和意见。希望这些见解能够为您的业务洽谈增加价值,同时我们也愿意与您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2024-11-06

出版物

金杜发布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Ⅱ

"一带一路"倡议至今已经有5年。在这5年里,在中国和沿线各国的共同努力之下,形成了贯通中西南北,促进各方交流合作的黄金路线。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境外直接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金额保持着较强的增长势头,推动了一批批重大项目陆续落地。几年中,金杜参与了上千个 "一带一路"项目,涵盖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制造、服务等"一带一路"建设重点行业,金杜律师也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同国别、不同阶段跨境项目的丰富的实操经验。 2017年,金杜、金杜法律研究院汇集了金杜律师的实践经验和调研成果,联合发布了《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受到了业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本次《智库报告:聚焦"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与实践Ⅱ》作为其续集,进一步就"一带一路"项目全流程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把控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争议解决领域等的法律政策予以深入解读,并通过对代理不同国家具体项目的分析,为读者提供了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评析。

2024-11-06

出版物

金杜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与实践1》

粤港澳大湾区的理念最早于2008年提出并连续两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而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明显,是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内协同发展的核心引擎,为企业提供了巨大商机,同时也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响应配合国家战略的发展,2018年4月,金杜依托深圳、广州、香港、三亚办公室雄厚的律师资源和金杜联盟的全球网络,成立了金杜国际中心,是金杜国际化和发展战略的又一重要步骤。 金杜和金杜法律研究院联合出版了《金杜观察: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与实践Ⅰ》,就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相关法律政策予以深入解读,并与读者和客户共同探讨大湾区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4-11-06

最新文章
前沿观察
2022年6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国际采购工具》((EU) 2022/1031,下文简称“《IPI法规》”)。该法规已于2022年8月29日起实施。 2024年4月24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对中国医疗器械公共采购市场的做法和措施启动了首起IPI调查。 自2012年欧委会首次提出IPI法规草案以来,历时十余年该草案终于成为欧盟法律,并在颁布后不久即开始针对我国发起调查,欧盟意图通过《IPI法规》打开或改善中国公共采购市场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因此,有必要研究《IPI法规》的运作机制和关键条款,为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提供参考。 欧盟作为一个经济货币联盟,其首要目标是维护联盟内单一市场的公平和开放。欧盟境内的政府采购市场价值预计在每年2万亿欧元左右,占整个欧盟GDP的14%左右。[1]因此,确保欧盟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有序和开放也是欧盟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欧盟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初始参加方之一,早在1996年即对其联盟内的政府采购市场做出了开放承诺。近年来,来自中国等高速发展的经济体及其企业日...

2024-11-06

前沿观察
202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为5月13日至19日,活动主题是“绿色转型,节能攻坚”。全国低碳日定为5月15日,活动主题是“绿色低碳,美丽中国”。对企业而言,近几年应该越来越多地感受到“绿色转型”带来的变化,这些变化既是机会,也是挑战。近年来,绿色电力作为同时具有电能量的实体,又具有环境权益属性的商品,越来越与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共同成为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的重要工具。 2024年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补充,首次在国家层面将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关规则以专章形式进行明确,我们预计将会进一步打开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的进一步发展。 顾名思义,绿色电力是具有绿色环境权益属性的电力,这些电力通常产出自可再生能源而非化石能源。因此,绿色电力的价值包括两部分:环境权益价值(绿证价值)和电能量价值(电力价值)。 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绿电交易专章征求意见...

2024-11-06

前沿观察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或称“”)第6条规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制定需要纳入数据出境监管流程范围的数据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2024年5月9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公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是全国第一个自贸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本文将首先对《负面清单》进行内容解读,并就企业如何根据《负面清单》履行合规义务给出建议。同时结合当前实践,进一步探讨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与方向,对《负面清单》提出展望及思考。 《负面清单》在第3部分“适用范围”中规定“《负面清单》列明了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对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结合数据跨境新规的相关规定,我们理解应当指天津自贸区内的企业作为数据处理者,以自身名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适用《负面清单》的情形...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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